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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精神病是病名,神經病卻是《台灣罵人價目表》裡民事求償排名第二貴的。一個字要價十萬,三個字就是三十萬,當然還得看被罵者的名氣與知名度、影響範圍、損害程度⋯⋯不等。
 
  雖然我是個死老百姓,也知道警察挺忙的,交通違規應該讓監理站去處理就好、警察的工作應當是除暴安良、打擊犯罪、維護治安;不知道為什麼要處理的事從夫妻吵架到小孩逃學、違規停車都得負責⋯⋯這或許就是警察之所以過勞的原因?
 
  以前我不知道,自從有次在FB莫名其妙被陌生人罵,才知道台灣有法律素養的人好少,應當將《刑法》和《民法》列入國民基本義務教育。
 
  畢竟人民不知法要如何守法?就算電視新聞媒體成日二十四小時輪流播放,民眾還是將個人情感放在理跟法之前,難道知識只能由少數人掌控?這是知識份子掌控專業的傲慢。
 
  後來我告了所有在FB上罵我的人,花了整整六個多小時在警察局做筆錄。這段時間幫我做筆錄的警察連口水都沒喝,我也不敢喝,因為是我害他沒水喝沒飯吃的。才知道在社會上走跳的刁民可真多。連穿制服買咖啡都不行。
 
  明明好萊塢電影都會演警察執勤中吃甜甜圈配咖啡的橋段,或者日劇裡便衣刑警跟監吃泡麵,現在可能換成叫UE或FP等外送了。以前在日本旅遊時,曾看過有人走路揹外送的黑綠色包包,不知道是不是正在外送中,覺得很神奇。也有騎電動自行車或腳踏車外送的,看到時只覺得:真不愧是日本啊!
 
  話說以前大家都很尊重警察,因為警察權限很大又是人民保母,會搞成今天這樣只能說都是政府缺錢害的。一言以蔽之。
 
  我的記憶其實很多都忘光光了。因為藥物的關係。勉強記得的,大概就是在環島途中遇見老闆的事。
 
  環島和刺青是我送自己的生日禮物,如果當初有選擇的話,我應該會刺在耳朵跟脖子上,手臂跟腳背無所謂,但是手指太明顯了、不然就是紋在手指側面也很好看。雖然刷鍋子洗碗時很容易掉色有點麻煩。
 
  有個故事說得很好:塞翁失馬焉知非福?我信神,信世上所有的安排都是最好的安排,必然有其原因在。
 
  如此而已。
 
  與人不追悔,知過而後改。大概就這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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